什么是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?

什么是有效的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? 它是否由任何标准定义?


电子邮件地址不得超过254个字符。

提交后,IETF接受了这一点。 在线提供任何给定地址的完整诊断信息。 原始版本的RFC 3696描述了320作为最大长度,但John Klensin随后接受了不正确的值,因为Path被定义为

Path = "<" [ A-d-l ":" ] Mailbox ">"

因此,邮箱元素(即电子邮件地址)在其周围有尖括号以形成路径,最大长度为254个字符,以将路径长度限制为256个字符或更少。

RFC 5321中规定的最大长度为:

反向路径或前向路径的最大总长度为256个字符。

RFC 3696在这里得到纠正。

我现在整理了来自Cal Henderson,Dave Child,Phil Haack,Doug Lovell和RFC 3696的测试用例。共有158个测试地址。

我对所有可以找到的验证器运行了所有这些测试。 比较如下:http://www.dominicsayers.com/isemail

我会尽力让这个页面保持最新,因为人们可以增强他们的验证器。 感谢Cal,Dave和Phil在编写这些测试方面提供的帮助和合作,并对我自己的验证器进行了建设性的批评。

人们应特别注意针对RFC 3696的勘误。 其中三个规范示例实际上是无效地址。


320

细分看起来像这样

{64} {@ 255}

64 + 1 + 255 = 320

如果您正在验证电子邮件,您还应该阅读本文

http://haacked.com/archive/2007/08/21/i-knew-how-to-validate-an-email-address-until-i.aspx


为了帮助像我这样的混乱的新手,答案是“有效电子邮件地址的最大长度是多少?” 是254个字符

如果您的应用程序使用电子邮件,只需将您的字段设置为接受254个字符或更少,并且您可以轻松前往。

您可以在电子邮件上运行一堆测试,看看它在这里是否有效。 http://isemail.info/

RFC或Request for Comments是Internet工程任务组(IETF)发布的一种类型,它定义了254个字符作为限制。 位于这里 - https://tools.ietf.org/html/rfc5321#section-4.5.3

链接地址: http://www.djcxy.com/p/1117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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