使用模块模式和实例化新对象之间的区别
我试图重构一些JavaScript,我对模块模式感到困惑。
我现在的一种方法是简单地声明一个包含组件所有功能的类,如下所示
var Foo = function(){
this.Bar = {};
...
}
并创建一个用于组件的新实例。 但是我也读过关于模块模式的内容,我看不出与我有什么相比有什么好处,因为它似乎以相同的方式做了,只是以更复杂的方式。 也许我只是没有遇到这种情况,使它成为一个更好的选择。 例如,像这样的模式:
var module = (function () {
// private variables and functions
var foo = 'bar';
// constructor
var module = function () {
};
// prototype
module.prototype = {
constructor: module,
something: function () {
}
};
// return module
return module;
})();
var my_module = new module();
没有出现与我已有的显着不同。 这种模式让我做了什么,我不能做另一种方式?
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个示例,如果您想使用原型,则不能拥有私有变量和函数。 你可以有私有变量和函数,但前提是你的公共属性和方法是通过将其附加在构造函数中创建this
。
具有私有变量和函数的示例1:
var Foo = function(){
var privateVar = "priv";
function privateFunction(){
console.log(privateVar);
}
this.publicProperty = 1;
this.publicFunction = function(){
console.log(privateVar);
}
}
如果你不想使用原型,以上是没有问题的。 然而,如果你这样做,没有私有变量的方法,没有你的第二个例子从中受益的新范围。
正如你所看到的,你必须在构造函数中包含所有内容,而第二个例子你可以离开构造函数来初始化变量。
相反,第二个例子中的原型方法超出了构造函数的范围,所以它们不能在构造函数中使用任何函数变量。 原型方法需要的所有函数和变量都必须在外部闭包范围内声明。
链接地址: http://www.djcxy.com/p/23201.html上一篇: Difference between using a module pattern and instantiating new objects